朝阳保险:

疫情期间养老保险减免政策

1、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020年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从2020年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其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照执行。缓缴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

2、三)免征期内,参保单位职工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四)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的单位中属于应当衔接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但目前尚未完成衔接的参保单位,参照本意见享受三项社会保险费免、延、缓政策。

3、其中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免征,免征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对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4、确保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各省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减免范围和减免时限执行,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各省可根据减免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

5、减征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2020年2-4月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6、疫情期间减免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账务处理疫情防控期间根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企业能够享受减免社保政策。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三项内容。